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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上海的境内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在本市任何一个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居住登记。按照规定,你可以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境内来沪人员可以到全市任意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办理时需提供以上材料:
1、《居住登记信息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1)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定居在近亲属购买或租赁房的,还理应出示相对的亲属关系证明。
(居住登记免费,有效期一年,逾期须重新办理)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在全市任意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 在市内进行居住登记6个月,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入学条件之一。
申办时需提供以上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住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1)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第一次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免收工本费。
逾期未签注的,《居住证》使用功能终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根据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在居住证有效期限届满之前的30日内,到全市任意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在逾期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在逾期60日后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
1、变动家庭住址信息内容变动家庭住址信息内容的,必须出示相对的在沪合理合法居住证。
2、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等身份信息的,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的还需提供户籍地公关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
《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在本市的居住地址或者其他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全市任意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1、补办时需提供补正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2、证件损毁的,应同时提供损毁的《上海市居住证》
3、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
居住证破损、难以识别或者遗失的,可以到市内任何一家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换证和补发手续。
温馨提示:没满16周岁的未成年,理应由法定监护人委托申请办理;行动不便的老年人(65周岁及以上)、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办。
由监护人代理的,应当同时提供监护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检验)和有关证件
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近亲属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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