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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精心为准备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的朋友们提供的积分办理攻略,包括积分申请条件、申请流程、材料清单以及后续积分续签等一系列详细资料,一定要收藏!
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相关政策,请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上海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打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办理对象为我市正式在编在岗职工。
1、居住证人员先在网上进行上海居住证积分模拟打分,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为保证居住证数据传送,请申请人在申领到《上海市居住证》5个工作日后,同时在上海市税务局网站上打印出最近6个月的纳税清单后再向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2、持证人登录上海市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填写积分申请表。
首次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开通上海居住证积分系统的个人账号和密码。
续办上海居住证积分的人员,个人持原账号直接登录填写积分申请表,如遗忘密码,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就近人才服务中心重置密码(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安西路37号,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乐都西路867-871号)。
3、持证人根据“积分申请材料清单”准备齐全材料、网上积分申请表填写完整后,请于每周三下午至人事处人事科(行政楼356室)提交材料,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周三下午提交材料。
4、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及书面材料审核。
5、单位将持证人的申请积分相关材料递交至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相关材料原件由持证人携带至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交受理人员核验。
6、积分申请通过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也可以通过登录积分系统,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审核通过后,持证人登录积分系统自行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或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就近人才服务中心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妥善保存,留待后用。
首次申请积分与续办积分所需材料不同,请以网上积分申请系统“状态”一栏显示的为准。所有材料都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
1、申报单位介绍信、单位人事专员身份证、持证人档案核实表;(单位提供)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审核后打印);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需2份);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单位提供)
8、个人档案查阅情况;(单位提供)
9、个人经历承诺书。(单位提供空白表)
(二)积分对应材料: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所学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持证人在本市最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7、创业人才积分所需材料
(1)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合同和备案证明;
(2)企业验资报告;
(3)企业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8、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所需材料;
9、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2本(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仅需复印照片页);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6、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应当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一)积分信息无变动
积分信息无变动的人员,只需登录积分系统,修改在沪缴纳社保月数,填写至最新月数。
然后提交申请,提交以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网上审核,审核后提交至长宁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二)积分信息有变动
积分信息有变动的需提供相应的材料至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基本材料:
1、申报单位介绍信、单位人事专员身份证、持证人档案核实表;(单位提供)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
信息变动相应材料,例如:
1、未婚变已婚:结婚证(仅需复印照片页)。若配偶为本市户籍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新生儿出生:子女出生证。若子女户口在外地,需要为其办理积分随员(即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材料参照“首次申请积分材料清单”中的“(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3、子女学籍信息变更:为子女办理积分随员的(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每年续办积分均需提供最新的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4、户口地址变更:户口本(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5、职称变更:材料参照“首次申请积分材料清单”中的“(二)积分对应材料”中第2条准备最新的职称材料。
6、单位变更:之前工作单位的退工单。如:在上海某单位申请过上海居住证积分,离职后进入我校,通过我校申请续办积分时需提供之前单位的退工单。(外地单位无需提供,但档案中须有外地工作经历的材料)。
7、其他信息变更。如有其他信息变更,请提交变更信息的相关材料。
1、居住证上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址”须与户口簿上的户口地址一致,若不一致,受理机构将不予受理,请至居住证签发地变更常住户口所在地址。
2、上海居住证积分需每年申请续办。如有中断,只可续,不可补。建议在每年居住证签注后随即续办积分。
3、所有材料和证件都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原件由长宁人才服务中心受理人员核验。
4、材料请按清单顺序排列后提交。
1、除特殊注明不用填写外,《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中每个空格均需填写内容,包括非必填项,如:配偶及子女的户籍地址等。
2、积分申请表的个人简历部分,从高中经历起填。待业一年及以上的需写入简历。续办时,不可随意删除、修改之前填的简历信息。
每段正式工作经历都需写明,其中派遣制工作经历要与正式员工工作经历分开写。
3、“是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一栏,按填表当下的情况写,一般毕业半年内的可写“是”。
4、“毕业院校”一栏写学历学校(非获学位的学校),毕业时间严格按毕业证上的写。
5、续办时请检查表格内容,将有关信息更新至当前,尤其是手机号码、在沪居住地址(与居住证上的地址要保持完全一致)、合同的签订及起止日期(严格按合同上的写)、在沪缴纳社会保险期限(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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