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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积分计算器测算后,发现自己的上海居住证积分不足120分怎么办?求加分方案?在线等,急!小编针对需要凑积分的用户,整备此篇积分加分方案,有需求的家长赶紧看起来!
本科无学位和专科,要积分达标120分,需要有社保加分。没有社保加分或社保加分不够,需要花三年时间,努力拿到学位。
全日制紧缺大专可以额外加30分。
友情提醒:用社保基数积分,还需要注意社保个税的匹配问题,社保个税需要合理匹配。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8号的规定,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居住证积分的社保缴费基数的积分依据。
小编注:用社保基数加分的朋友,需要注意上面的三个问题,续办积分也需要注意这些问题,有朋友因为上述不对应、不一致的问题,积分续办失败。
社保个税多少算匹配,请看下面的计算图,2018年社会平均工资为8211,2019年0.8倍社保为6569、1倍社保为8211、2倍社保为16422、3倍社保为24633。考虑到社保按上年平均工资确定,当年会有加工资的情况,正常个税基数比社保基数稍多一些。另外,所缴纳社保基数建议高于下面所列标准,还要考虑到社保基数每年会上涨。
最低社保基数
按照本市最低基数缴纳社保,累计交满1年积3分,这个是社保年限分。
以2019年5月-2020年4月社保基数上下限为例:最低社保基数标准为4927元
0.8倍社保基数
按照本市不低于0.8倍小于1倍基数缴纳社保,除了社保年限分(一年3分),满足最近4年累计缴纳36个月还可积25分。
以2019年5月-2020年4月社保基数上下限为例:0.8倍社保基数标准为6569元
1倍社保基数
按照本市不低于1倍小于2倍基数缴纳社保,除了社保年限分(一年3分),满足最近4年累计缴纳36个月还可积50分。
以2019年5月-2020年4月社保基数上下限为例:1倍社保基数为8211元
2倍社保基数
按照本市不低于2倍小于3倍基数缴纳社保,除了社保年限分(一年3分),满足最近4年累计缴纳36个月还可积100分。
以2019年5月-2020年4月社保基数上下限为例:2倍社保基数为16422元
3倍社保基数
按照本市3倍基数缴纳社保,除了社保年限分(一年3分),满足最近3年累计缴纳24个月还可积120分。
以2019年5月-2020年4月社保基数上下限为例:3倍社保基数为24633元
职称高级(国家一级)140+年龄30=170分(需要持续满足1倍以上社保)
职称中级(国家二级)100+年龄30=130分(需要持续满足1倍以上社保)
国家三级60+四年累计36个月1倍社保50+年龄30+社保年限(3年或以上)9=149分 (三年积分方案)
国家三级60+四年累计36个月0.8倍社保25+年龄30+社保年限(3年或以上)9=124分 (三年积分方案)
国家四级30+四年累计36个月1倍社保50+年龄30+社保年限(4年或以上)12=122分 (四年积分方案)
职称和学历,二选一积分,用职称积分,社保基数需不低于上海社会平均工资。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1、纳税加分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2、表彰奖励加分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3、配偶加分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4、科创人才加分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下同)连续满6个月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企业入驻孵化器期间,积120分。
证明材料: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合同、股东证明等。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须经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备案,下同)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6个月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证明材料: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等。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人才,积120分。
政策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8号)
备注: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规〔2017〕43号)
备注: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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