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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自2017年1月22日起,对积分达到120分标准分且分值稳定的居住证持有人(含原人才类居住证持有人等),在居住证签注并网上提交积分确认申请表后,不再要求其现场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请看以下步骤:
持证人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即将到期的《上海市居住证》进行签注。持证人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积分确认。
友情提示:为保证居住证数据正常传送,请持证人在获得居住证有效签注的3个工作日之后,再至网上进行积分确认操作。
01
打开21世纪人才网,登录单位账号,查看需要续办积分的申请人上报的信息。如图:
02
查看信息,审核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在最后的上报页面,系统判断该申请人是否进入网签流程。如图:
03
点击按钮“单位审核通过,无需递交书面材料”,完成上报,等待网签结果。
04
积分网签通过,单位账号下提示“(续办)审批通过”,
05
积分网签不通过,可在单位账号右侧区域点击按钮“通知”查看退回原因。如图:
06
如通知中查见为积分网审不通过人员,提示需要按照上海居住证积分正常续办流程准备材料,请提供书面材料,由单位联系人递交至受理网点。
初次办理居住证积分,所有程序走完在2个月左右,续办在1个月左右。
积分申请审批通过后,将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直接通知申请人到人才中心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其手机号以《积分申请表》上留的申请人的手机为准)。
单位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根据短信通知,可以由单位人事、个人或者个人委托他人凭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居住证原件到全市有居住证积分自助打印机的受理点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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