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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户前来咨询上海居住证积分相关问题,如: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信息填错了,但是网上显示已经上报,信息要如何进行修改?由单位人事专员带好身份证、单位介绍信以及单位出具的撤销申请至受理点申请退回。还有其他关于子女上海上学的相关问题,一起来了解一下。
答:持证人在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时需要添加同住子女随员,子女才能享受积分相关待遇。
答:居住证持有人在上海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内增加同住子女信息,不需要在网上操作,由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带好以下材料至单位注册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1、持证人身份证、上海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7、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答: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3.持证人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缴费基数和年限由社保系统提供,个人免于提供)以及最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答:个人在上海税务网上注册,2018年12月31日前的税单在网上直接打印(选择按年度和全市范围内打印),2019年的目前只能去税务局窗口打印。
答:应届毕业生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须提供《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答: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积分有效期)规定:持证人积分有效期与《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致。
答: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第十一条(积分失效)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签注过期,积分同时失效。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持证人应先去社区中心办理居住证签注,签注后2~10个工作日左右可办理积分确认(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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