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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居住证积分续办的问题,陈老师算是老生常谈了。积分续办一年一次,不续签积分不可继续使用,需要重新申请办理积分,太麻烦,所以大家记得一定要在积分到期前办理好续签的工作。
陈老师是这样指导家长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续办手续的:
有家长问:我去年8月15日按照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条件,成功办理了上海居住证积分,现在一年有效期快到了,到人才中心续办积分流程是怎样的?
陈老师用心回答:
持证人受限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即将到期的《上海市居住证》进行签注。
为保证居住证数据传送,持证人于有效签注3个工作日后至网上进行积分确认操作。
1、工作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持证人或单位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
工作单位已经发生变化的:持证人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
2、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3、申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只需将网上填写并打印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递交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申报信息发生变化的,对应居住证积分标准,用人单位将相应的积分申请个人书面材料和网上填写并打印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递交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前去办理。
4、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5、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调档后,进入审核程序。
6、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7、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请注意!单位和申请人在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续办时,必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补充说明:
在回答家长疑问时,老是第一句话是首先去办理居住证续办签注,再办理积分续办。所以陈老师给大家补充居住证续签的知识点。
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签注期限届满之前的30日内,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并携带本人《居住证》,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备案登记凭证。
注:居住证可以有条件自动续签,社区民警、或社区工作人员会通过上门走访(或者电话)、核实具体居住地址是否发生变化,如果与原本居住证登记信息一致的话,就符合系统自动续签的条件。
不能自动续签,需拿着相关材料去社区服务中心办理续签。
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居住登记的规定,提供相应的居住证明。
若收到居住证签注未通过或不符合自动签注条件的提醒短信,持证人应如何办理签注?
陈老师回答:持证人可持证前往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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