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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政策的时候可以参考的之指标有很多,很多人看完政策和指标还是一头雾水!或者对于某个政策还不是很了解;看完这篇文章相信就能解决你的问题!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1、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
3、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点击立即了解积分是否达标:上海居住证积分120分打分器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基本申请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持证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持证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基本申请材料外,持证人还应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持证人积分申请材料经审核属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温馨提示:如果变更积分信息后应该如何调整居住证积分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
如果积分申请过后存在异议的;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上海居住证积分存在异议的,向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复核。
(一)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代办积分的,持证人该怎么办?
持证人的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无法代办积分申请的,持证人可以直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单位改正或者直接受理。
(二)如果个人和单位认为相关行政机关在《上海市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应该通过什么途径寻求法律救济?
个人和单位认为相关行政机关在《上海市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同住子女是否可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和参加中高考?
持证人可以为其同住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
持证人其子女可在上海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的自主招生考试,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包括“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的专业教育);其子女在本市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本市参加本市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其子女参加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并完成高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持证人,其子女可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其子女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完成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四)上海居住证积分达标关于房产税问题详情
1、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后,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购房人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可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但持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可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2、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满3年,积分也未达到标准分值的购房人,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何认定?
答:对持证未满3年、积分也未达到标准分值的购房人,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先按规定计算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持证满3年或3年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可暂免征收上述住房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并退还持证期间已缴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
3、问:《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如何计算?
答:持证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其持证时间按有效期连续计算。持证人因各种原因被注销《上海市居住证》后重新申领的,按新申领的《上海市居住证》发证日期重新计算持证时间
4、问:购房人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是新居住证管理制度实施前办理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何认定?
答:购房人持有的旧版《上海市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可依据原来的证件分类进行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
购房人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已超过有效期的,应由购房人重新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后,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其新申领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情况等实际信息办理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
5、问:对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购房人,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何认定?
答: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可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6、问: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涉及应税住房房产税纳税事项调整的,应如何处理?
答: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涉及应税住房房产税纳税事项调整的,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并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的申报、认定,从地方税务机关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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