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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居住证积分的申请条件是什么?有了居住证就可以申请积分吗?在哪里申请?办理上海积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申办积分的流程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马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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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积分。
2. 《居住证》持有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注意: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1. 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 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 劳动(聘用)合同;
5. 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6.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
(2)持证人按照国家规定经统一考试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经评审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技能核验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3)持证人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缴费基数和年限由社保系统提供,个人免于提供)以及最近 6 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最近连续 3 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
(5)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6)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7. 持证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
(2)配偶身份证;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6)满 16 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应当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1. 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 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 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 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单位信息。
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流程图
5. 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申请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提示:为保证居住证数据传送,申请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3个工作日后,用人单位再为其网上注册创建积分账号。
6. 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 单位将积分申请材料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 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 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以学历申请积分的,需进行教育经历的核实,随后进入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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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 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1. 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用人单位在上海人力资源社保局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真实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持相关材料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2. 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中介服务机构还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 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 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
上海积分办理地点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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