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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政策中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通知,符合上海市引进人才要求的申请人,可以携带配偶及其未成年孩子一起办理人才引进落户上海。
在上海有稳定的工作,并且专业职称和岗位符合,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通过人才引进落户上海: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在上海落户政策中按照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
2、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 ),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具体职业、工种范围见下图)的技能人才,“国家及省部级技能竞赛奖励”,是指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
3、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是指经同行专家评估认定,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专门人才,以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行业专门人才。
获得上海积分最多的就是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积100分。
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其中,报考中级经济师、中级会计师、安全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最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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