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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上海居住证积分核档,需提供来沪前最后一家工作单位的离职材料,即外地最后一家单位的离职证明;如果没有外地工作经历,则不需提供。其他工作经历的材料,应及时归档。
答:办理上海居转户,申报材料中一般不提供之前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但受理居转户申请需要对申请人进行档案审核,档案里需有申请人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职须有上级部门盖章的《辞职申请表》或批复文件;工作调动的须有干部调动审批表/调动介绍信。从企业离职的须有企业盖章的解除/终止合同证明,离职证明或退工单。
答:建议您让他联系上家公司人事,让上家公司登陆上海居转户的单位账户,把他这个人信息删除,然后,您登录本公司居转户的单位账户,为他添加个人信息,即可正常为其办理居转户。
答: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六条激励条件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其中第五条(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如果员工个人获得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证书,属在本市做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单位可以提前为其申办居转户。
答:不可以。小孩只能在一方添加享受上海居住证积分待遇,不可以在两方同时添加。
答:办理引进人才,配偶为外籍人士或现役军人没有身份证号,在配偶信息栏身份证按18位身份证号只填写出生年月日其他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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