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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了,也公布了2020年应届生落户上海所需材料。准备申请应届生落户的,可以将材料准备起来了。
第一批为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8月28日(工作日)
第二批为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工作日)。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须在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并须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
2、《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表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并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如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5、成绩单;
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6、外语等级证书;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外语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且外语课程合格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免予提交(注:外语材料对于大部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属于必备材料)。
7、计算机等级证书;
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
可免予提交计算机证书的有以下几类:
(1)研究生毕业生;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且相关课程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3)免予此项要求的其他本科专业毕业生(本科2013年前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本科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
8、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的,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20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连续12个月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全国性竞赛获奖证书,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3)跨校参加各类竞赛的,须由双方学校相关部门出具正式文件加以说明。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全国性竞赛获奖证书,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3)跨校参加各类竞赛的,须由双方学校相关部门出具正式文件加以说明。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在受理截止日前提出落户申请,须提供以下1-6项材料,可提供第7项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须于入学后设立,且在2020年8月28日前注册);
(2)验资报告(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
(3)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
(4)2020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
(5)创业期间(2020年度内至少连续6个月)创业企业的员工劳动合同、为员工(至少1人)及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如毕业生本人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其本人未在沪缴纳社保的证明;
(6)创业企业2020年度内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验原件)、连续6个月生产经营进项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验原件)和连续6个月生产经营销项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7)创业企业如获相关投资,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创业企业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投资的相关协议,首轮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
b.创业者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雏鹰计划或雄鹰计划资助,提供资助协议复印件(验原件)并出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开具的已获资助证明。
12、其他相关材料。
如果满足上海应届生落户条件的,可以按照上面的材料准备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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