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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一直都是让很多想要落户的朋友头疼,自己满足条件后去递交上海居转户的申请,却被人才中心的老师告知社保个税没有合理匹配,申请上海居转户,个税究竟应该怎么缴纳呢?今天就来介绍一下。
在上海居转户政策中,关于个税缴纳就只有一句话:持证期间依法缴纳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尽管只有这一句话,但是包含的却很多。
要求一:在上海纳税
一定要在上海纳税。不仅是个人,所在的公司也要在上海纳税。
要求二:依法纳税
简单来说,就是不能出现重税、漏税等情况出现。
重税:就是同一个月份里面出现不同的公司同时报税,如果是因为换工作等出现一两个月是没有太大问题的,但是如果长时间出现这种情况,那说明偷税漏税了。
漏税:主要就是个税和社保不匹配
要求三:个税都要有合理解释
除了出现工作单位缴纳的个税,其他缴纳的个税,例如:兼职公司报税、股票分红等报税都是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说明的。
拓展阅读:上海居转户政策解读
例如:
(1)2016.01.01—2016.12.31自然年度的税前总收入/12等于2017.04—20198.03社保缴费基数;即通常说的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与2016年年税合理对应;
(2)2017.01.01—2017.12.31自然年度的税前总收入/12等于2018.04—2019.03社保缴费基数;即通常说的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与2017年年税合理对应;
(3)2018.01.01—2018.12.31自然年度的税前总收入/12等于2019.04—2020.06社保缴费基数;即通常说的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与2018年年税合理对应;(特殊:2019年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
(4)2019.01.01—2019.12.31自然年度的税前总收入/12等于2020.07—2021.06社保缴费基数;即通常说的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与2019年年税合理对应;(2020年起,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以此类推(换工作的当年除外,当你有换工作的,新公司社保缴费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且新公司当年年税需要与当年新公司的社保缴费基数合理对应,次年按照未换工作处理,见上)
对于上一自然年度在社保缴费单位工作时间或社保缴费(比如休产假)时间不满12个月的,以在此单位实际税前总收入除以在此单位实际工作月份数或社保缴费月份数等于次年社保缴费基数。
一. 申报收入查询
1、登录电子税务局WEB端
2、点击“特色应用”
3、点击“申报收入查询”,跳转到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
4、进入申报收入查询界面,选择你所要查询收入所属期,点击“查询”。
提示:如果对该年度申报收入情况存在异议,可通过右侧“发起申述”进行操作。
二. 纳税明细查询
1.点击“纳税明细查询”
2、选择你要查询的纳税明细所属期
3、查询该年度纳税明细清单
再次提醒各位朋友,在不换工作单位的时候,切不可随意调整社保基数,一定要合理,和上年度工资对应。否则等你居转户申报时悔则晚矣,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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