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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落户上海新政策梳更新后,更多的朋友准备在上海落户!留学生落户上海新政策也适当的放宽了要求!留学生落户上海新政策梳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国内学历背景要求放宽,由原来的“211大学”改为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
参考网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moe_843/201709/t20170921_314942.html
“境外高水平大学”仍为世界排名前500高校,主要以下参考的世界排名榜单:
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 Education)
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 & World Report)
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
具体院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信息为准
虽然新政对于国内院校背景的条件被放宽,但是对境外学习时间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了
(一)境外博士学位
境外博士:境外累计学习时间≥360天
联合办学等性质:累计在外学习时间≥180天
社保要求: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基数为1倍
(二)国内“双一流”本科背景
双一流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硕士阶段境外累计学习天数≥180天
双一流本科+境外非“高水平大学”硕士:硕士阶段境外累计学习天数≥180天
社保要求: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基数为1倍
(三)国内双非背景
非双一流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硕士阶段境外累计学习天数≥180天
社保要求:连续6个月在同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为1倍
非双一流本科+境外非“高水平”大学硕士:硕士阶段境外累计学习天数≥180天
社保要求:连续12个月在同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为1.5倍
(四)境外“高水平”大学背景
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本科境外累计学习天数≥720天
境外“高水平”本科+硕士:硕士境外累计天数≥180天
社保要求:连续6个月在同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为1倍
(五)境外非“高水平”大学背景
境外非“高水平”大学本科+硕士:硕士境外学习天数不少于180天
社保要求:连续6个月在同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为1倍
境外非“高水平”大学本科生:本科境外学习天数不少于720天
社保要求:连续12个月在同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为1.5倍
注意:如果境外本硕连读,本科学历可不受2年限制,只需要满足硕士学历境外累计天数≥180天
(六)进修、访问学者
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360天。
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360天
社保要求:连续6个月在同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为1倍。
特殊情况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
社保基数在新政颁布后暂未做出调整,目前仍然为9339元/月,按照1.5倍社保缴纳则为11500元/月。在2021年7月社保基数会做出新的调整,同学们如果在那之前还没有成功落户的话,要与公司及时沟通调整新的社保基数
上海落户查询小工具:上海落户条件评测系统
1、公司必须是在上海市内注册登记
2、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人民币的企业单位
3、若公司为外资企业,则需要按照汇率换算人民币不得少于100万
4、公司必须信誉良好,并在上海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关于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以及资金情况,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网址如下: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若就职公司为某企业分公司或子公司,则劳动合同必须与上海分公司签订,并且社保个税必须由上海分公司缴纳申报。
1、回国后两年内来沪就业并与上海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持续缴纳社保和个税(补缴社保和个税不予认可),持续在上海工作即可落户。
2、劳动合同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且试用期结束后才可以申报,网上受理时合同剩余有效期需在3个月以上,不可是派遣人员,也不能补缴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保。
(一)全职来上海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的对象: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
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
(二)全职来上海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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