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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方式众多,找到最适合的落户方式在上海落户!非沪籍落户上海方式有哪些?结合具体详细落户方式来看看哪种落户方式更简单!往下看
可以参考以下七种落户方式
(一)非沪籍应届生落户
(二)居转户
(三)人才引进落户
(四)科创人才落户
(五)留学生落户
(六)投靠落户
(七)分居落户
上海落户工具:上海落户条件自动评测系统
2021应届生来上海工作,满72分可落户上海
最新改变如下:北大清华+上海四大院校复旦、同济、交大、华师大本科直接落户
“博士、研究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世界一流大学应届硕士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
注:应届生积分落户只针对非上海户籍应届毕业生,全国高校、科研院所等应届毕业生来上海工作,都可以申请,另外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错过了就不能再申请了。
拓展阅读:2021应届生落户上海高潮即将来袭,这些事项需要知道
居转户必须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4、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且应达到一定的市场化评价标准
备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以无职称):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链接:积分、落户重要资料,上海历年社保基数倍数汇总图和社保个税对应表来啦!
(2)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具体标准,详询申老师。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注:用职称、2倍申请,7年时间的社保基数、个税都需高于一定标准
拓展阅读:上海人社调整社平工资10338,对应上海居转户社保基数应该怎么缴?
快看看有哪18类人可直接在上海申办落户
(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三)高技能人才
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18.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
拓展阅读:上海人才引进落户一网通办申报流程,适用于这四种落户方式
5类人才可直接落户
(一)创业人才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注:与本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股东(股份在企业入驻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或获得投资前取得的)
证明材料:股东证明、投资协议、投资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等。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证明材料: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最近3年的技术合同、覆盖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业绩期的劳动合同、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证明等。
(三)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上海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注:创业投资机构--获得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在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出资参股的投资机构。
证明材料:股东证明、创业投资领域从业时间不低于3年的证明、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等。
(四)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五)企业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一、运营上海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二、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上海市场挂牌上市。
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四、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证明材料:股东证明、公司章程、审计报告、挂牌上市证明等。
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入沪籍
1、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基本条件)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申老师注:满足以上4条学历条件,社保需要满足: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申老师注:满足这个学历条件,社保需要满足: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2、部分来沪的留学回国人员还可以享受激励条件
新的留学生落户政策增加了激励条件,可以说是落户上海的绿色通道。
(一)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注:留学高级人才不用交上海社保,可以直接落户上海,这是原来政策没有的。
(二)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注:选择名单内的单位就业,高水平大学留学生社保缴纳满6个月就可以落户,无社保基数和个税基数要求。
(三)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与原来政策相比,创业落户从只能法人代表本人放宽到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均可,可以实现1人创业4人落户,社保基数还是跟大多数人一样“按规定”
备注: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
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拓展阅读:留学生落户上海需要什么条件?2021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解读
投靠落户是最容易的方式
夫妻投靠
1、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即申请落户时无外地劳动关系,可以在上海有工作)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4、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5、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老人投靠
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可以回迁在上海落户
子女投靠
子女未满16周岁,或者具有高中学籍,高中在读的,可以在父母落户时申请随迁。
(一)申请主体
夫妻分居中在沪一方向所在单位,或调入一方向接收单位提出申请,在沪方无工作单位的也可以通过户籍所在街道或乡镇申请(在沪方为派遣制员工的,由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共同申报)
(二)受理条件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省市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专业技术人员确认: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聘代评的除外),并被聘用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管理人员确认:在管理岗位工作,具备(1)全日制院校毕业生,提供报到证;(2)聘用制干部,提供聘用制干部审批表、登记表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等、以及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市政府认可的其他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含相当级别)
2.在外地的配偶系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3年(以取得本市户籍起算)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3年的人员
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沪人[1999]122号文件中,规定无分居年限的情况,原则上把握在进沪手续办结时已分居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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