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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日已经调整社保缴纳基数,上海人社官方发布了最新社保基数标准是在1338/月;2021年7月之后就应该按照这个基数进行缴纳;如果现在社保基数仍然按照原来的基数进行缴纳,那么缴纳的月份将不计入其中!直接影响上海居住证积分和上海落户的办理。我们先来看看上海落户社保应该怎么缴?
社保年份 | 上年平均工资(1倍) | 最低社保缴纳基数 | 0.8倍基数 | 1.5倍基数 | 2倍基数 | 3倍基数 |
2008 | 2892 | 1735 | 2341 | 4338 | 5784 | 8676 |
2009 | 3292 | 1975 | 2634 | 4938 | 6584 | 9876 |
2010 | 3566 | 2140 | 2853 | 5349 | 7132 | 10698 |
2011 | 3896 | 2338 | 3117 | 5844 | 7792 | 11688 |
2012 | 4331 | 2599 | 3465 | 6497 | 8662 | 12993 |
2013 | 4692 | 2815 | 3754 | 7038 | 9384 | 14076 |
2014 | 5036 | 3022 | 4029 | 7554 | 10072 | 15108 |
2015 | 5451 | 3271 | 4361 | 8177 | 10902 | 16353 |
2016 | 5939 | 3563 | 4752 | 8909 | 11878 | 17817 |
2017 | 6504 | 3902 | 5204 | 9756 | 13008 | 19512 |
2018 | 7132 | 4279 | 5706 | 10698 | 14262 | 21396 |
2019 | 8211 | 4927 | 6569 | 12317 | 16422 | 24633 |
2020 | 9339 | 4927 | 7471 | 14008 | 18678 | 28017 |
2021 | 10338 | 5975 | 8270.4 | 15507 | 20676 | 31014 |
需要朋友可以参考
准备落户和办理居住证积分的朋友,可以看上图来核对自己社保基数是否达标
(一)7年+中级职称居转户:
有效社保缴费基数累计时间的前4年不低于1倍社平,后3年高于1.3倍社平,且个税合理对应
(二)7年+无中级职称+2倍社保居转户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社保缴费基数2倍以上,且2倍期间社保个税不能有补缴漏缴情况;其余4年期间社保缴费基数高于1倍社平以上,持证期间社保个税须合理对应
(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居转户
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渠道(不受持证年限限制):最近1年社保缴费基数2倍以上社平,且个税合理对应
(四)3倍社保科创人才5年落户上海:
社保缴费基数累计时间的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达到3倍社平,其余2年时间至少1倍以上社平,且个税合理对应,三倍期间社保个税不能有补缴漏缴情况
(五)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居转户渠道(5年或3年):
对符合一定工作年限并承诺落户后继续在新片区工作2年以上的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
其中,对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在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六)张江科学城居转户渠道(5年或3年):
对张江科学城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张江科学城重点产业的骨干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上海落户工具:上海落户条件自动评测系统
1、系统自动调整:如果单位人事在做工资申报的时候,你去年的平均工资高于10338元,就不用担心了,系统会自动调整
注意:每年只能调整一次,是在每年公布月平均工资之后,上海社保自助经办平台,会开放社保调整入口
2、网上社保基数调整:需要公司人事在上海社保自助经办平台进行调整,调整当月需要补缴之前的社保差额,例如:10月份调整社保基数则需要补缴4月——9月的社保差额。
注意:属于“硬调”社保的方式,需要补缴的金额相对较多,一般公司不允许这么操作
3、更换单位调整社保基数:可操作时间是每月5日—26日,要求社保账户由原单位转到新单位,才可以用这种方式进行调整
注意:也有人用这种方式进行操作,例如,从原单位将社保转出,当天再将社保转入原单位,直接调整社保基数,这种方式虽然可行,但建议大家不要采用
拓展阅读:社保基数最高缴纳和最低缴纳;分别对上海落户有哪些影响
按照国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应核定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本市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4056元(10338元/月),比上年增长7.9%。按此计算,2021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1014元/月。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应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的规定,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将分两年过渡到位,自2021年7月1日起调整为5975元/月。
2021年7月1日起,本市人才引进政策中涉及“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事项,按10338元/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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