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模拟查询
落户条件自测
资料在线下载
服务指南纸质版
投靠类居住证
本指南适用于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申领投靠类《上海市居住证》的申请和办理。
《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代码:5117)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第二条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1、符合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的人员:
(1)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
(2)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人员;
(3)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
2、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申请材料
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3、18-49周岁的女性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4、申领人须提供本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自身健康状况证明;
5、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房屋内的,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6、属于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投靠子女的或父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7、来沪就读的,须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8、来沪接受非学历教育的,须提供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办事流程示意图
办理流程
(一)收费环节
发证环节。
(二)收费项目
《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
(三)收费标准
每人每证20元。
(四)收费依据
1、《关于做好2010年行政事业型收费清理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财预[2011]11号);
2、《关于公布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沪财预[2011]12号)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
2、获得批准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批准的权利。
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出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
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
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一)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本市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二)接收时间
根据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时间。
(一)窗口咨询
本市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二)电话咨询
021-962222
(三)网上咨询
1、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http://www.962222.net
2、上海公安门户网站
(一)申领
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的人员,应将所需要的申领材料交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领《居住证》的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凭证,同时将有关材料移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领人要求补齐材料。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自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核定和制证工作。
(二)信息变更
持证人住所、就业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0日内持相关证明资料到现居住地受理网点办理信息变更,受理网点应当将变更信息提交管理信息系统,由相关管理部门重新确认。
(三)续签
《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有效期满需要续签的,本人应于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居住地受理网点提供有关材料办理续签。
(四)补办
证件损毁的或证件遗失并办理挂失手续后30日内未找回的,可申请补办,并交纳补证工本费。
(五)挂失、解挂
持证人证件遗失的,应当及时通过电话挂失(962222)或书面挂失等方式向受理点办理挂失手续。持证人在有效期内找回居住证件且未办理补办手续的,应当办理解除挂失手续。
(六)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公安部门注销《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
1、持有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申领要求的;
2、持有人在申领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的。
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1、受理机构: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具体承担《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的申请受理、登记和发放。
2、审核机构:本市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申领材料的审核。
(二)审核内容
因投靠亲友、就读、进修等需长期居住而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材料。
(三)审核对象
申请《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的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
窗口接收:本市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根据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时间。
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收到申领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材料的核定。上海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中心根据制证指令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上海市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1年。
(一)窗口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窗口(地址:上海市福州路185号东小门)。
(二)电话投诉
021-962222
(三)网上投诉
上海公安门户网站http://www.police.sh.cn公安热线。
(四)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公安局信访处。
通讯地址:上海市福州路185号。
邮政编码:200002
上海落户虽然复杂,但是如果做好了充足的准备,办理起来还是比较顺利的!最后希望同样有落户需求的朋友们也能顺顺利利拿到上海户口。
一对一规划顾问
为了确保您的测评结果更准确, 我们申请您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我们人工审核后通过电话回访告诉您准确的测评结果。*您的信息受 《隐私保护声明》保护
提交成功
一对一规划顾问
更多福利,等你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