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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落户上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引进人才申办落户上海网点一览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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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及现场申报;其他单位到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单位审核及现场申报。
1、用人单位注册: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12333sh.gov.cn)上进行单位信息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首次申报时)
2、用人单位在网上登录填报引进人才申请信息,确认后打印《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并盖章、签字。用人单位备齐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书面材料后,到指定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
3、未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到指定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首次申报时)
4、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到指定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提交符合规定的完整的书面材料。
5、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7、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时间15天
8、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单位审核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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