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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代码:5117)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第二条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一)审核同意的条件
1、符合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的人员:
(1)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
(2)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人员;
(3)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
2、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一)形式标准
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二)申请材料目录
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3、18-49周岁的女性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4、申领人须提供本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自身健康状况证明;
5、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房屋内的,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6、属于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投靠子女的或父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7、来沪就读的,须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8、来沪接受非学历教育的,须提供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申请文书名称
《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四)办理流程
上海老人投靠的流程就是这样,我们已经拿到上海户口的朋友们,如果你也想把父母接到上海来生活,择日不如撞日,趁热打铁赶紧试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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