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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积分落户中这四种个税的坑一定要警惕!

上海落户政策
  • 2019-07-04
  • 3570 浏览

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是因为很多人不懂得个税缴纳的规则导致上海居住证积分落户失败。这实在是让人感到可惜,希望大家能够有所警惕!

常见的个税缴纳的坑

一、社保个税分属不同的公司缴纳

二、社保个税金额不匹配

三、多份收入分别报税

四、同一家企业未按照月度申报

社保个税分属不同公司缴纳

常见的情况有3种

1、人事外包或者派遣类型:社保由派遣公司缴纳,例如中智和外服,个税由实际工作公司缴纳。这种情况应届毕业生落户是不承认的,其他落户方式是需要提供三方协议用来证明这个人、公司、人事外包公司三者之间的关系的材料。

2、总公司和分公司关系:劳动合同在分公司或者总公司签署,社保缴纳在分公司,个税则缴纳在总公司,又或者社保缴纳在总公司,但个税缴纳在分公司。这里要注意的是总公司和分公司必须是上海注册的才可以被承认。

最近不少咨询的粉丝,社保在上海分公司缴纳,个税却缴纳在外地的总公司,这个也是不被承认的。

3、完全不同公司分开缴纳:这种情况是最严重的,会直接导致上海居住证积分落户被拒绝。(除投靠)

 

社保个税金额不匹配

这种情况也有两种

1、  社保缴纳基数低于个税缴纳的,这种情况较为容易理解,尤其是计算提成奖金的岗位,一般没有问题。

2、  社保缴纳基数高于个税缴纳的,这种情况很难给予解释,必定会成为上海居住证积分落户的“炸弹”。

说到这里必须要说到如何知道自己社保和个税是否匹配:

社保缴纳基数速算:

工资卡个人社保扣除部分÷0.105=个人社保缴纳基数

个税缴纳速算:

应纳税所得额+5000+个人社保扣除+个人公积金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缴纳个税额度

 

多份收入分别报税

这种情况常见是指,在除本人目前社保缴纳公司的收入之外还有其他公司的收入,也就是说有不同公司的多份收入。

按照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兼有税法第二条所列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

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一、二、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但是常见的是各个单位的一些资格不深厚的财务工作者并不会协商到一个单位去申报,是各报各的。

发生这种情况的需要到其中一家公司所在的税务部门申请合并报税(可能产生滞纳金)。具体合并报税手续这里不重点阐述。

 

同一家企业未按照月度申报

这种情况也有发生,但是不算常见。有的企业月度申报均为0,但是季度时,为员工申报突然很高,较为常见的是发生在季度奖金之类的情况。

如果这样申报符合你的实际情况当然是可以的,但是与实际情况是不同的,这就没办法补救了。

居住证积分落户对于社保个税不单单有缴纳基数的要求,而且会有保持一致的要求。

如果你正在准备在上海落户,那么一定要关注自己的社保和个税情况,常见的四种坑,大家一定要警惕,不要到了落户的时候发现这些问题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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