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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积分网陈老师回答:16周岁以上下列的未满十八岁儿女及其16周岁以上左右、在普高入读的儿女能够随迁;未满十八岁儿女随迁的,出示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是户口所在地出示的计生证明。16周岁以上左右的普高在校学生随迁的,另需出示学籍证明。
① 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户口回沪落户前已经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随养父(母)在本市共同生活、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② 本市支内、知青人员生育的子女,因病、因伤或因身体重度残疾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顾,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的亲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规定的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迁沪落户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其父(母)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其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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