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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上海各区都公布了《2019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意见》,政策条文众多,重点难寻,包含五年一户、人户一致户籍要求、人户分离排序原则、外地户籍居住证要求等信息。
五年一户
2015年起,本区实施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适龄儿童(及父母)户籍迁入直系亲属户籍内满五年并与同住的,能享受对口入学政策(为保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即:2019年须迁入户籍满5年)。
本市户籍人户一致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与统筹安排相结合原则。本区户籍人户一致(特殊政策规定除外)的适龄儿童划块对口入学。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镇、街道(学区)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3月15日,本区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外地户籍
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2019年,本区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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