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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上海实行幼升小公民同招的第三年。不管是上对口的公办小学,还是报名民办小学,无论是人户一致,还是人户分离,统筹排序规则都是绝不能忽视的!每个区的统筹细则都多多少少会有些不一样,以下统筹排序规则为2019年的规定,供2020年幼升小各位家长参考!
人户一致:
报名人数<计划人数,安排就近入学
报名人数>计划人数,学额部分按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区域内统筹。
徐汇区户主和产权人一致、户主儿童产权直系亲属都在户口内都属于人户一致,只是人户一致前提下,父或母是户主也是房主在一梯队。户主和产权人都可以是儿童本人。
对口区域内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按儿童入户时间长短统筹。接下来再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人户分离:
先安排“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满积分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其他情况: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人户一致:
报名人数<计划人数,安排对口入学
报名人数>计划人数,学额部分按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区域内统筹。
人户分离:
报名人数<计划人数,在居住地对口街道根据以下情况安排入学:按照购房时间、与直系亲属同住情况、实际居住地年限等
报名人数>计划人数,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依次顺序为:
①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②适龄儿童与其直系亲属为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并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③其他情况。
④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先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报名登记数>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内统筹。
1、学校招生公告中有梯度安排的,以学校招生公告为准。
2、学校招生公告中无梯度安排的,原则上根据以下梯度按序安排:
① 本市户籍:
1)本区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② 非本市户籍:
1)符合条件的台湾适龄儿童(根据《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执行)
2)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适龄儿童
3)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4)符合条件的华侨及外籍人员携行子女
人户一致:
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继续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1年或2年以上(2021年起,部分公办小学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3年以上)、房屋户主及产权人或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
静安区的“人户一致”要求最严格,户籍有时间要求,部分学校继续执行“儿童及父母”都要在一个户口内,且户主要和产权人保持一致,也就是“三人一户”。
人户分离:
优先安排“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再以“统筹安排、相对就近”为原则,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实行“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办法。
其他情况: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验证,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人户一致:
报名人数>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根据适龄儿童全家户口入户情况、入户年限等人户信息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并在学校网站公示。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属于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杨浦区的入学政策实行五年一户,人户一致优先,户主为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四代只有等统筹。
人户分离:
报名人数<学校计划招生数,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
报名人数>学校计划招生数,优先安排“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区教育局将结合本区实际,统筹安排适龄随迁子女入学,按照“集中登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小学阶段全部进入公办小学就读。
人户一致:
同等情况下根据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
优先安排“人户一致”学生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本市户籍居住在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参照本条安排入学。
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父或母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适龄儿童:
居住地有相应房产证的(产权人为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学生就近安排入学。
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
人户一致:
报名人数>招生计划数,学校根据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房产情况、户籍迁入时间等要素排序安排入学。
未能对口入学的适龄儿童将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就读。
人户分离:
优先安排“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再根据报名人数和已分配入学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报名信息核对通过的,按照《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本区房产证情况、《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年限等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其他情况:
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居住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就近入学。
人户一致:
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
人户分离:
先安排“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以下情况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①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积分
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达到标准积分
③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及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年限
④购房、租房等
其他情况: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人户一致&人户分离:
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镇、街道(学区)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五年一户:
2015年起,本区实施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适龄儿童(及父母)户籍迁入直系亲属户籍内满五年并与同住的,能享受对口入学政策(为保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即:2019年须迁入户籍满5年)。与上述政策不符的或迁入非直系亲属户籍内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其他情况:
在本区办理的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或公共户口内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就读,按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申请就读的办法,统筹安排入学。
凡居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登记入学,在居住地统筹安排对口入学。
本区户籍智力中度残疾(及以上)、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可于6月3日到区特教指导中心接受咨询指导,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人户一致:
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报名人数<计划招生人数,安排就近入学。
报名人数>计划招生人数,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人户分离:
先安排“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统筹时参照适龄儿童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先后排序。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政府委托的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免试招收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
其他情况: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安置细则,安置秩序如下:
1.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
2.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房产
3.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户籍
4.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且城区内有直系房产
5.本市户籍:户籍与户主非直系,房产为非直系
6.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但城区内无房产
7.非本市户籍:城区内有房产但积分不达120分
8.非本市户籍:符合上海市入学条件,无房产且积分不达120分
以上几类情况都要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及入学信息登记人数的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人户一致:
户口簿户主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在4月23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后,根据划定的学区,凭户口簿和相应的房地产证报名入学。
本区其他寄放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人户分离:
优先安排“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统筹安排顺序如下:
1.居住地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相应的房地产证地址。
2.居住地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的租房地址。
3.若上述1或2的条件相同,则根据房地产证办理时间先后和租房居住的时间长短排序。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街镇如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就读。
其他情况:
本区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安排入学。
依据生源分布情况,结合本区教育资源情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人户分离:
区教育考试中心结合本区实际,先安排“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其他情况:
1.本区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2.听力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区教育考试中心进行信息登记,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具体细则: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时,当网上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根据人户一致优先原则和本区人户分离实施方案,招生排序按以下顺序安排,额满为止:
(1)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
(2)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适龄儿童本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3)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4)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母,并拥有全部产权。
(5)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6)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为租赁房,且办理人户分离登记满2年。
(7)其他情况。
2.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相同的以适龄儿童入户年限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额满为止。
3.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照以上顺序排序,经第一批公办学校验证和已分配入学,尚有余额时,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按照本区人户一致优先、同等条件排序靠后为原则,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居住地在本区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根据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镇对口安排小学、初中入学。
居住地在石化城区、朱泾镇等招生区域内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按照小学对口招生入学方案实施;居住地在其它镇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升入所在镇小学,一个镇有两所及以上小学的,按撤镇前的学区对口升入小学。
(2)居住地在本区但非“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根据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镇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①持本区户籍且在居住地有房产者:学生本人持本区户籍且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自购房产。
②持本区“居住登记回执”且在居住地有房产者:学生本人在本区无户籍但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且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自购房产。
③持本区户籍或“居住登记回执”而无房产者:学生本人在居住地持有本区户籍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及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效的“租赁房合同”等,但在居住地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无自购房产。
④其他符合条件者。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统筹安排。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1)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区自有住宅类产权房的,在住宅类产权房所在地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入学。
(2)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没有住宅类产权房,只有租赁房的,在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情况下,统筹安排进入周边的公办学校就读。
(3)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投靠类居住证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4)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人户分离:
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其他情况:
本市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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