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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疫情,社保缓缴了,社保费缓缴暂扣,那会不会影响非沪籍在上海买房、耽误孩子读书、购买车牌等。市人社局做出了官方回复。
非沪籍在上海买房需要满足夫妻双方其中一人在购买之日前63个月内正常在本市缴纳个税或社保满60个月,提供缴纳证明,且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的,限购一套住房。
王先生在2019年底签订了房屋买房合同,等到2020年2月份,社保缴纳满60个月就去办理网签过户手续,但受疫情的影响,公司延期缴纳社保,导致王先生提交的社保缴费明细清单中显示2月份“欠缴”,只有59个月的缴费记录,担心不符合购房条件,可能要违约赔款。
那王先生还能如愿买房吗?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社保缴费清单上出现“欠缴”“未缴费”“视同缴费”的,可由所在企业出具盖有公章的证明,证明购房者是该企业员工,疫情期间企业无法正常缴纳社保费用情况属实,承诺疫情后公司会补缴社保费用。
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有统一的格式证明提供。
市社保中心表示,疫情期间,为方便参保群众办理购房租房、子女入学、购车拍牌等社会事务,社保经办机构在按原渠道向相关部门提供职工社保缴费情况调用查询基础上,已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将社保延缴缓征情况作了说明。
相关部门表示将根据国家和本市政策规定,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相应调整审核要求,并统一向窗口单位进行布置,确保不对个人造成影响。
2月至4月费款所属期的社保费申报征收工作已恢复,请单位注意查收缴纳通知书,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避免个人权益受影响。
如果是已经状况良好,需要恢复缴费的,可联系社保中心,填写《关于恢复缴费的情况说明》,收到单位书面材料后,将及时办理恢复缴费并从次月起按约定正常扣款。2月份费款所属期及后续的社保费,应在单位承诺恢复缴费后按规定及时缴纳,最迟应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足额缴清。
延期缴纳社保对个人办理上海社会业务的影响并不是非常大,只要能企业能提供该有公章的证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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