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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6区入学录取统筹顺序汇总!上海16区头筹顺序各不一样,2022年上海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未公布!以2021年的政策为例,给大家讲一讲16区的录取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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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实施五年一户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名民办
2、人户一致,报名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未报名民办
4、人户分离,报名民办未录取
5、非沪籍,居住证达标满120分、有房产等情况据学校统筹安排
6、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
提醒:
优先人户一致,统筹时参照适龄儿童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先后排序。
部分实施五年一户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名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
4、本市集体户籍
5、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
6、非沪籍满120分
7、非沪籍其他情况
8、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
提醒:
徐汇区的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部分实施五年一户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未报民办
4、人户分离,报民办未录取
5、非沪籍:居住证有积分/房产,随对口学校统筹安排
提醒:
根据报名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实际情况,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继续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2年;
根据历年相关学校《招生通告》,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3年;
户主为儿童、父或母;房屋产权人/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全区实施五年一户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
4、非沪籍,有居住证有积分/房产等情况随学校统筹安排
提醒:
按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在区域内学校统筹安排。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属于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全区实施五年一户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
4.非沪籍,台湾适龄儿童
5.非沪籍,香港、澳门适龄儿童
6.非沪籍,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7.非沪籍,华侨及外籍人员适龄携行子女
提醒:
意愿就读本区的本市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办法,统筹安排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统筹安排就读。
区教育局将根据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外籍适龄儿童及华侨子女入学。具体:学校招生公告中有“梯度安排”的,以学校招生公告为准。
部分实施五年一户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闵行区的
4、人户分离,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
5、人户分离,本市外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
6、非沪籍,有居住证,积分达标的同住子女
7、非沪籍,其他情况
提醒:
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统筹时参照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先后排序。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一致,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4、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5、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6、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7、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8、人户分离,其他情况。
9、非沪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达到标准积分;购房、租房等情况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提醒:
人户分离的6种情况的每一类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按顺序予以统筹安排。具体可查阅学校发布的招生公告。
普陀区部分学校要求“五年一户”,具体可在【上哪学】小程序中搜索学校名字、查看最新招生简章。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适龄儿童或父母三人中至少一人为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
4、人户分离,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
5、人户分离,其他情况。
6、非沪籍,有居住证有积分/房产等情况随学校统筹安排
提醒: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报名信息核对通过的,按照《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本区房产证情况、《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年限等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全区实施五年一户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在本区购买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4、人户分离,寄居在亲属处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寄居亲属关系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5、人户分离,在本区租房,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户籍区域(跨区、外街镇)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6、非沪籍,有居住证有积分/房产等情况随学校统筹安排
提醒:
自2020年起,宝山区同一街镇范围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不受理其居住地入学登记申请。
部分实施五年一户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有相应条件房子(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有相应条件房子(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5、动迁户子女,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6、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可按居住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7、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
8、非沪籍其他情况
提醒:
户籍迁入日期、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1年4月23日。2022年起,部分学校将对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设定入户时限要求。
本区在园的适龄随迁子女原则上按就读幼儿园,统筹安排入学。非在园的适龄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居住地址就近选择区级指定登记点完成入学信息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部分实施五年一户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
3、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4、本区廉租房户籍,报民办未录取
5、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已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6、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已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7、非沪籍,有居住证有积分/房产等情况随学校统筹安排
提醒:
人户一致排序办法:如果学校招生计划小于入学需求数,按照儿童或学生本人户籍迁入对应房产的时间先后排序。
如果户籍迁入时间相同,依次按照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顺序安排就近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原则上在同一街镇内安排入学。各街镇指导相关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排序方法,报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2021年新增部分实施五年一户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在本区有居住类房产,居住地房屋产权人为其本人或直系亲属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在本区有居住类房产(产证年限四年及以上优先)
5、港澳台子女、华侨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本区有居住类房产
6、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居住地安置房产尚未 办理产证的
7、居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8、人户分离,在本区无房产
9、因动迁原因,另行租房居住的
10、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但在本区有居住类房产
11、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无房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12、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阶段统筹安排进入 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13、港澳 台子女、华侨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本区无居住类房产的。
提醒:
本区拟实施“以户籍迁入年限排序”,即“人户一致”对口入学 ,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原先按房产证年限排序调整为按户籍 迁入年限排序,此政策 2024 年起正式实施。(2021 年-2023 年过渡期内参照“户籍迁入年限” 或“房产证年限”中较长的一个作为排序依据,2024 年起正式实施。)
人户一致,再根据 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安排时参照房产证年限先后等排序,优先安排产证年限四年及以上的儿童和学生。
录取排序
1.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直系户籍、直系房产。
2.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房产。
3.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户籍。
4.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且有直系房产。
5.本市户籍:户籍与户主非直系,房产为非直系。
6.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但无房产。
7.非本市户籍:有直系房产但积分不达120分。
8.非本市户籍:符合上海市入学条件,无房产且积分不达120分。居住证办理的时间长的优先。
人户分离细分排序:
(1)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21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2)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21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3)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21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4)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21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5)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旁系亲属的,且于2021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6)其他情况。
提醒:
当以下8类中遇到相同条件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额满为止。户口迁入、房产办理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拥有主要产权;
4、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5、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6、人户分离,居住地为租赁房;
7、人户分离,其他情况者。
8、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投靠类居住证者优先。
9、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证积分达标优先。
10、随迁子女持有本区自有住宅类产权房的
11、随迁子女,没有住宅类产权房,只有租赁房的
提醒:
居住地在滨海地区、朱泾镇等招生区域内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小学、初中对口招生入学划片方案实施;居住地在其它镇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升入所在镇小学、初中,一个镇有两所及以上小学、初中的,按撤镇前的学区对口升入小学、初中。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属于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上面的录取排序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少年与户主关系和入户年限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录取排序
1 ,适龄儿童人户统一,居住地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所有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
2 ,适龄儿童人户统一,居住地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所有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3 ,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所有权。
4 ,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所有权。
5 ,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所有权人为拥有部分所有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6 ,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所有权人为拥有部分所有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7 ,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为租赁房,且进行人户分离登记满1年。
8 ,其他情况。
提醒:
完全相同的条件安排顺序以财产证进行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顺序排序;财产证处理时间长短相同的以适龄儿童入户年限长短(年限长的优先)顺序排序,额满为止。认定终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
三年一户
录取排序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处的户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从学生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4、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在不同乡镇。
5、其他情况。
提醒:
以下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额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在同一地址居住户内三年内原则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学机会(二孩除外),同时还须经过教育局审核。
最后提醒:家长要慎重选择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申请入学的意愿,一旦确认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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