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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最新上海【小升初】录取排序规则汇总;4区实行五年一户

上海入学政策
  • 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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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小升初录取排序规则是怎么样的?2022年汇总上海16区录取入学顺序汇总,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上海小升初录取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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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小升初16区录取顺位详情

备注:2022年小升初没有公布,我们也会及时关注各区政策为大家更新;可以参考以下2021年16区小升初录取顺位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家长们有帮助。

 

(一)黄浦区

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小学就读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初中就读;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注意: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3日。(2021年政策)

 

小升初录取顺位:

1.本区学籍,未报民办。

2.本区学籍,报民办未录取。

3.外区学籍,有本区户籍,未报民办。

4.外区学籍,有本区户籍,报民办未录取。

5.外区学籍,有本区居住地,未报民办。

6.外区学籍,有本区居住地,报民办未录取。

7.其他类,未被民办录取,同类排序靠后。

 

(二)徐汇区

部分学校五年一户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按学生户籍性质,采用小学对口入学、划块电脑派位入学相结合的方法,对于对口入学矛盾突出的初中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班额不超过50人。

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由小学就读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初中就读。

 

小升初录取顺位:

1.人户一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本市集体户口,居住地入学。

4.人户分离/本市集体户口,居住地入学,未被民办录取。

5.非沪籍,有居住证积分120分,未报民办。

6.非沪籍,有居住证积分120分,报民办未录取

7.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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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长宁区

根据区内中小学设点布局的实际情况,相对就近均衡配置生源,实行部分划片电脑派位和部分对口入学相结合的初中入学办法。

其他符合长宁区初中招生条件的学生,将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小升初录取顺位:

1.本区户籍,小学阶段在本区跨地块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块就读初中。

2.非本区就读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及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应届小学毕业生。

3.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的外籍学生及非本市就读符合借读条件的外籍学生。

4.非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生的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及华侨子女在本区就读初中。

5.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在本区就读初中

 

(四)静安区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采用相对就近小学对口或部分电脑派位等方法,小学毕业生免试入学。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回民中学除外)限在本区范围内招生。

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静安小升初录取顺位:

1.本区学籍,未报民办。

2.本区学籍,报民办未录取。

3.其他类统筹入学。

 

(五)普陀区

未被民办中小学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区、校招生政策安排入学。

公办初中实行(采取)小学对口、“电脑派位”等方式招生,需跨区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由户籍(居住)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普陀小升初录取顺位:

1.未报民办,有普陀学籍。

2.未被民办录取,有普陀学籍。

3.其他类统筹入学。

 

(六)虹口区

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对口生源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安排入学。未能对口入学的学生将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初中就读。

 

小升初录取顺位:

一、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按对口统配原则升入相应的公办初中就读,九年一贯制学校的五年级学生原则上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

二、在本区小学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

三、选择跨区或本区跨联合招生地块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

四、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祥德路141号)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为2021年8月10日)。审核通过的,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2021年政策)

 

(七)杨浦区

杨浦区公办初中学校采用小学对口升入初中方式,按照小学毕业生“免试划块、相对就近、动态轮换、对口直升”的原则具体操作。

即不论你户籍是在上海哪个区,只要是杨浦学籍,都是随就读小学对口升入初中。

 

小升初录取顺位:

1.未报民办,有杨浦学籍。

2.未被民办录取,有杨浦学籍。

3.无杨浦学籍统筹安排。

 

(八)闵行区

部分五年一户

闵行区公办初中学校以“人户一致优先”原则,安排学生对口入学;同时采取居住地段对口、小学划片对口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

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

要求回闵行区就读的本市户籍本市外区学籍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照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小升初录取顺位:

1. 对于闵行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学生。

2.具有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闵行区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学生,凭动迁证明在安排完成第1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学生,可凭户口簿和配住廉租房相关居住证明等在安排完成第2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4.非闵行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在安排完成第3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5.闵行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入学工作办法就读。

6.非沪籍,有上海居住证有积分/房产等情况统筹安排。

7.港澳台、华侨、外籍人员携随行子女入学。

 

(九)宝山区

未被民办中小学校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校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未被民办中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和学生,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相关学校按照该原则制定招生细则安排入学,细则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小升初录取顺位:

1.本区户籍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学生。

2.本市外区户籍小学毕业申请在本区继续就读初中的学生。

3.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区户籍五年级或小学毕业申请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学生。

4.在外区就读小学的本区户籍(居住)毕业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学生。

5.在本区小学就读、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毕业学生。

6.报名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排序排在同类后面。

上海入学政策

(十)嘉定区

五年一户

未被民办中小学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小学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初中以“对口生源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和相关街镇按照当年度区、街镇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小升初录取顺位:

1.本区人户一致的学生。

2.本区廉租房户籍的学生。

3.报名民办中学未被录取的、本区人户一致的学生。

4.报名民办中学未被录取的、本区廉租房户籍的学生。

5.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学生,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已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6.报名民办中学未被录取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学生,对口.

7.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已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8.其他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十一)浦东新区

部分五年一户

未被民办中小学校录取的,根据公办学校第一批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由招办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操作细则安排入学。

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入学条件及安排方式:

1.本区户籍“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学生:户主须为适龄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户主本人须为房屋产权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学生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户籍迁入日期、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1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学生: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学生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1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3.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居住地有相应房产证,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学生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学生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1年4月23日。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4.动迁户子女: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学。另行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入学。

5.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适龄学生: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承租人(买受人)须为学生父母(提供相关证明),可按居住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6.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适龄学生: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初中阶段招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

7.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在本区有小学学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原则上按就读小学统筹安排入学。新来沪的五年级随迁子女,需在本区就读初中六年级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公办初中登记报名。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为8月10日。

8.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学生: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持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9.外籍适龄儿童学生:外籍学生持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0.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符合在本区入学的学生,由招办视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十二)金山区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先对“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等符合其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属于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金山区统筹安排入学方式:

一、居住地在本区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少年根据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镇对口安排初中入学。

注意:居住地在滨海地区、朱泾镇等招生区域内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少年按照初中对口招生入学划片方案实施;居住地在其它镇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升入所在镇小学、初中,一个镇有两所及以上初中的,按撤镇前的学区对口升入初中。

二、居住地在本区但非“人户一致”的适龄少年根据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持本区户籍且在居住地有房产者:学生本人持本区户籍且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自购房产。

2.持本区“居住登记回执”且在居住地有房产者:学生本人在本区无户籍但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且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自购房产。

3.持本区户籍或“居住登记回执”而无房产者:学生本人在居住地持有本区户籍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以及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效的“租赁房合同”等,但在居住地学生本人和其直系亲属无自购房产。

4.其他符合条件者。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学生与户主关系、自购房及入户年限等因素统筹安排。

 

三、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学额数,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1.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区自有住宅类产权房的,在住宅类产权房所在地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入学。

2.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没有住宅类产权房,只有租赁房的,在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情况下,统筹安排进入周边的公办学校就读。

3.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投靠类居住证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4.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十三)松江区

部分五年一户

未被民办中小学校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校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按照《2021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安排入学。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由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小升初录取顺位:

1. 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拥有主要产权;

2. 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3. 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4. 居住地为租赁房;

5. 其他情况者。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少年与户主关系和入户年限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十四)青浦区

未被民办中小学校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校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按照学校安置细则、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安排进入尚有余额的对应学校,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小升初录取顺位:

一、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且户籍于2021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同时,房产证权利人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21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二、当居住地登记报名与户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未达到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21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2.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21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3.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21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4.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21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5.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旁系亲属的,且于2021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6.其他情况。

以上几类情况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十五)奉贤区

奉贤区所有公办初中根据“免试入学”、学区对口原则,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新生名单和学籍材料进行招生报名工作。

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的实施办法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

 

小升初录取顺位: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当网上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根据人户一致(户籍与自有房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和本区人户分离实施方案,招生排序按以下顺序安排,额满为止:

1.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

2.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3.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4.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5.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6.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7.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为租赁房,且办理人户分离登记满1年。

8.其他情况。

二、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相同的以适龄儿童入户年限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额满为止。户口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

三、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如对口学校尚有余额时,按照以上顺序排序,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十六)崇明区

三年一户

崇明区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未被民办中学录取的,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

 

小升初录取顺位: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处的户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从学生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4.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在不同乡镇。

5.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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