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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学录取顺序是怎样的?家长们肯定特别关心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上海16个区2022年小学录取顺位排序,2023年家里有孩子上学的家长们,赶紧来看看,提前参考一下!
外地孩子在上海上学需要居住证积分达到120分标准分值,家长们可以通过“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来看看自己的积分详情。
1. 人户一致
2. 人户分离
3. 本市集体户籍
4. 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
5. 非沪籍+积分120分
6. 非沪籍其他情况
7. 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
1. 人户一致
2. 人户分离
3.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5. 非沪籍,居住证达标满120分、有房产等情况据学校统筹安排
6. 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
1. 人户一致
2. 人户分离(统筹)
3. 本区户籍集体户籍&廉租房(统筹)
4. 非沪籍:居住证有积分/房产,随对口学校统筹安排
1. 学校招生公告中有梯度安排的,以学校招生公告为准。
2. 学校招生公告中无梯度安排的,原则上根据以下梯度按序安排:
(1)本市户籍:
①本区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
②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2)非本市户籍:
①符合条件的台湾适龄儿童(根据《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执行)
②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适龄儿童
③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④符合条件的华侨及外籍人员适龄携行子女长宁区教育局2022年5月29日
1. 人户一致
2. 人户分离
3. 集体户/廉租房
4. 非沪籍
1. 人户一致,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适龄儿童或父母三人中至少一人为户籍地房屋产权所有人;
2. 人户一致,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
3. 人户一致,其他情况;
4.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适龄儿童或父母三人中至少一人为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
5.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
6. 人户分离,其他情况;
7. 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居住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8. 非沪籍,按照《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本区房产证情况、《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年限等先后顺序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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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户一致
2. 人户分离第一类: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 由动迁办安置在闵行区的,在安排“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 人户分离第二类: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在安排完成“人户分离”第一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4. 人户分离第三类,本市外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
5. 非沪籍&港澳台外+居住证+积分达标的同住子女+居住证地址与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
6. 非沪籍&港澳台外+居住证+房产(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
7. 其他情况人户分离/本市集体户籍闵行租住/非沪籍+居住证等
1. 人户一致;
2.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一致,且与其监护人. 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3.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4.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 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5.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6.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7. 人户分离,其他情况;
8.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9. 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10. 非沪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达到标准积分;购房、租房等情况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1. 人户一致
2. 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 非沪籍+居住证+积分+房产: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4. 动迁户子女,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5. 本区集体户口参照居住地登记就读
6. 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承租人(买受人)须为儿童父母(提供相关证明)
7. 动迁户子女,另行租赁房屋居住的
8. 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
9. 非沪籍其他情况
10. 港澳台外籍
11. 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况
1. 人户一致
2. 人户分离,在本区购买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房产证性质. 监护人情况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3. 人户分离,寄居在亲属处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寄居亲属关系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4. 人户分离,在本区租房,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户籍区域(跨区. 外街镇)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5. 本区办理的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 公共户口及公租房内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就读,按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申请就读的办法,统筹安排入学。在本区居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6. 非沪籍,居住证/积分/房产等情况统筹安排
1. 人户一致报公办
2. 本区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公办
3. 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4. 本区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报民办未录取
5. 人户一致2020年以来“五年一户”用过学额(多胞胎. 二胎除外)
6. 人户一致2020年以来“五年一户”用过学额(多胞胎. 二胎除外)报民办未录取
7. 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
8. 本区户籍户主或产权人之一为适龄儿童的曾祖父母. 曾外祖父母. 父母的兄弟姐妹等。
9. 上海户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
10. 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租房。
11. 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12. 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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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户一致
2. 人户分离+房产【按房产证年限先后等排序,优先安排产证年限四年及以上的儿童和学生。产权人为儿童本人或直系亲属,就近统筹;
3. 非沪籍居住证+积分+房产【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在安排完“人户一致”类儿童和学生后,就近统筹安排入学,优先安排产证年限四年及以上的儿童和学生;
4. 港澳台外+房产【产权人为适龄儿童. 学生本人或父母的,在安排完“人户一致”类儿童和学生后,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5. 动迁尚未迁移至安置地/廉租房的本市户籍,按安置地就近统筹。居住证+房产【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但在本区有居住类房产,产权人为适龄儿童. 学生本人或父母,统筹安排入学;
6. 人户分离无房产【在本区无相应房产的,在就读区域内(城区五所街道、九亭地区或各镇)整体统筹;
7. 动迁安置另行租房居住的儿童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8. 居住证+积分,无房产【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无房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区域内(城区五所街道. 九亭地区或各镇)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9. 港澳台无房产【符合入学条件的港澳台子女、华侨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本区无居住类房产的,在就读区域内(城区五所街道. 九亭地区或各镇)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10. 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阶段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初中阶段进入公办初中或公办初中分校就读。
1. 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直系户籍、直系房产。
2. 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房产。
3. 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户籍。
4. 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且有直系房产。
5. 本市户籍:户籍与户主非直系,房产为非直系。
6. 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但无房产。
7. 非本市户籍:有直系房产但积分不达120分。
8. 非本市户籍:符合上海市入学条件,无房产且积分不达120分。居住证办理的时间长的优先。
9. 其他情况。
1. 人户一致
2. 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并拥有主要产权;
3. 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祖父母. 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4. 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曾祖父母. 曾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5. 人户分离,居住地为租赁房,但在居住地学生本人和其直系亲属无自购房产;
6. 人户分离,其他情况者。
7. 随迁子女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区自有住宅类产权房
8. 随迁子女,没有住宅类产权房,只有租赁房的
(一)本市户籍:
1. 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
2. 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 本人. 祖父母. 外祖父母。
3. 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4. 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5. 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6. 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7. 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为租赁房,且办理人户分离登记满1年。
8. 其他情况。
(二)非本市户籍:
1. 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明确其子女享受积分待遇;在辖区内自购产权房,产权人为申请人的父母. 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 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在辖区内自购产权房,产权人为申请人的父母. 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 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明确其子女享受积分待遇;在辖区内租赁房屋居住。
4. 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在辖区内租赁房屋居住。
1.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2.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是其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4.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在不同乡镇。
5. 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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