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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境内来沪人员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1.《居住登记信息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1)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1.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
2.工作人员查验申报人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合法居住证明,核对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人像、户籍地址和现居住地住址等信息;
3.工作人员根据《居住登记信息表》内容,全面准确录入个人登记信息;
4.当场采集申报人的人像信息(拍照),上传系统保存;
5.打印《居住登记凭证》交申报人。
免费。
适用于已办理居住登记的来沪人员,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1.《居住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3.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等身份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应户籍证明(户口簿上有相关信息变更记录的可不提供);
变更住址信息的,需提供现居住地的合法居住证明。
4.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凭证》。
1.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填写《居住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
2.工作人员查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及相应证明材料,核对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民族、身份证人像、户籍地址等信息;
3.工作人员根据《居住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的申请变更内容,在系统中予以变更相应信息;
4.变更姓名或公民身份号码或住址信息的,重新打印《居住登记凭证》交申请人。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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