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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你相关公告,公告对于疫情期间社保断交的现象有了合理的解释:
上海市人才引进相关业务(包括人才引进直接落户、 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留学人员落户、夫妻分居解困 以及居住证积分申请等)实施如下特殊便利化举措:
目前在本市已参保缴费人员,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涉及单位参保职工逾期缴费的,在申办人才引进各相关业务时,视同其参保缴费。
目前在本市已参保缴费人员,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变更,或新用人单位未及时接续缴费的,在申办人才引进各相关 业务时,以新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为准,视同其参保缴费。
用人单位新招聘的人员,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申办人才引进各相关业务时,以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 合同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为准,视同其参保缴费。
目前,本市人才引进落户事项已实现 “一网通办”。已经网上预审通过的,可错峰到相应受理窗口提 交书面材料,也可在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递交(涉及 个税、出入境记录、劳动合同等时效性材料,请及时更新)。已经审批通过、但暂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 可不受迁户时效限制。
上述涉及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及时办理参 保登记、变更缴费单位、接续缴费等业务的,按照本 市有关规定,补办手续最晚应在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 完成。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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