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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失败,个税和社保不一致怎么办?

上海积分资讯
  • 2019-07-19
  • 6554 浏览

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的材料中,个税和社保是必查项目,如果出现个税和社保不匹配,轻则退回材料重新准备,重则直接拒绝!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对个税有什么要求?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17)43号)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二)第三条:“持证人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缴费基数和年限由社保系统提供,个人免于提供)以及最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要求,必须提供相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案例回顾

申请人情况:陈先生39岁,全日制大专学历,缴纳社保累计月份为72个月,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

单位申请:2018年12月,陈先生公司人事至浦东人才窗口为其提交《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首次办理的申报材料,陈先生自己在居住证积分系统中模拟打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计算依据:年龄30分+大专学历50分+5年社保15分+0.8倍以上社保25分=120分。

人才受理:经过信息比对,人才柜台受理人员发现陈先生2015年至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全部为0。

(注:2015年后个税一直为0不合理。以2018年5月工资计算,此时平均工资水平社保(1倍)基数为7132,0.8倍工资水平是5706,当时个税起征点为3500,应交个人所得税约为55元)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积分依据,因此社保缴费基数的25分不能计入。这样戴某的积分就不够120分,人才退回戴某的积分申请材料。

分析总结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8号的规定:

  • 申请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

  • 申请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

  • 申请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

不作为居住证积分的社保缴费基数的积分依据。

总结:用社保基数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的朋友,需要注意上面的三个问题,续办积分也需要注意这些问题,有朋友因为上述不对应、不一致的问题,积分续办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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