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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9年4月1日起,申请上海留学生落户的同学们要注意!你的社保基数至少7832!而通过第三方进行落户的年轻人,每年需要交1.5倍的社保,社保基数至少11748!
一、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7200元,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月不低于28.2元。
二、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7200元,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月不低于28.2元。
三、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7200元,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月不低于28.2元。
四、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7200元,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月不低于28.2元。
五、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也就是第五种情况的留学回国人员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10800元,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月不低于181元。
调整之前的社保基数:
上海落户政策里明确规定了申请留学落户的同学所缴纳个税应和社保匹配。简单说就是公司一点税都不避,社保基数=交税基数
假设你每月税前工资10000,就按照10000社保基数交社保,按10000交税,你税后每月卡里有8135。
如果你很难理解怎么才能不匹配,那么恭喜你,你们公司不避税,你就不用为社保和个税担心。
(注意:社保基数有个上限和下限,2018年的下限是4279,上限21396(3倍社会平均工资)。如果你工资再高,比如每月30000,不避税的话,你的社保缴费基数也只有21396,税是按30000来交税,这也叫匹配。简单来说,就是所缴纳的个税只要不低于对应的社保,在上海落户申请审核的时候都是被认定为相匹配的。)
调整之后的社保基数:
但是如果申请了个税抵扣,就可能会出现所缴纳的个税低于应匹配的社保,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个税新政抵扣细则刚刚颁布,人才大厦的肯定会对此做相应政策调整,有可能会需要提供额外的个税抵扣材料或证明。如果是这样肯定会让落户流程更复杂,那有什么方法可以抵扣个税
有两种办法:
1、通过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选择。由公司帮你抵扣个税。
2、选择次年3月1日-6月30日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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